北京法莎莉服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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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兰产品购销合同

作者: 时间:2011-06-16 18:14:22 阅读: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编号: (合同编号:运营部,制造部,库房 )

  卖方;娇兰服装服饰销售中心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买方: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亦庄开发区同济中路7号兴盛工业园5号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韩德民

  1 货物名称及交货日期

  序号货物名称型号 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1夏季工服M;19套,L;33套,XL;84套,XXL;34套,XXXL;7套。17710017700

  2

  总合同总价(人民币):17700.00 大写:壹万柒仟柒佰圆整

  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卖方在预付款到账后15天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日期由买方书面通知。

  2 产品保质期以及执行标准: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壹 年。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产品样本及技术参数作为验收附加标准。

  3卖方同意以合同总额的 0 % 作为质量保证金。买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给予响应, 7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负责免费换货或退货及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质量保证金不再支付。如果因产品质量原因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7日内支付。

  4 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付款(普票)。

  5 交付方式:卖方代办运输。运杂费由卖方负担

  交付地点及收货人:发货前买方书面通知。

  货物在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前,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6 包装标准及要求: 卖方标准 。

  包装物的提供及费用负担:由卖方提供 。

  包装物是否回收: 否 。

  7 买方在货收后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 5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2 日内答复并协商处理,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如果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 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8对所供产品,在安装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卖方应免费派人现场指导安装,如卖方不派人

  指导,安装中出现问题由卖方负责解决。

  9采购物品在制造过程中经买方人员检查发现需要整改处,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将整改问题发给卖方,卖方应遵循整改通知单的整改要求,并进行整改。

  10 其他约定:

  卖方应保证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因其违反上述要求而给买方造成损害时,承担一切责任。

  11 本合同一经签署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将签署书面协议。如因不可抗力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⑴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经催告后3日内仍未交货,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⑵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⑶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12 合同签订后,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单方无故解除或终止合同,要向对方承担合同总额 30% 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要赔偿对方的其他损失。

  13 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德民

  联系人: 李晓慧

  联系电话:010-51660180-191

  邮政编码:100080

  税号:11010873766691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805715670018091001

  卖方:娇兰服装服饰销售中心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李增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税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合同于2011年 5月9 日在北京市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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